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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实施细则正式颁布 涉及建筑行业的九条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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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以下是根据《通知》及四个附件,整理出来的涉及建筑业的几大要点。

1 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

2 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增值税的税征收率?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

  •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的;

  •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的;

  •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的。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A.《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B.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 建筑服务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同的纳税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4 进项税额中不动产如何抵扣销项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5 建筑行业哪些可以免增值税?

  • 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 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 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6 建筑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7 纳税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8 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9 建筑服务包含哪些类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文/摘自2016年3月27日 “勘察设计前沿”微信平台,有删减